2006/6/8:汽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限速達60公里以上者


自95年7月1日起 汽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限速達60公里以上者,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關心您
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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